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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3章(第1页)

第93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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抛开褊狭的性格不讲,高拱在处理国事上,还是有他的过人之处的。

他重回内阁担任首辅时,还兼任吏部尚书一职。

这在明代没有先例可循。

因为内阁首辅柄政,吏部尚书管人,是朝廷最重要的两个官职,由一人担任,则是真正的权倾天下了。

高拱兼任吏部尚书,做了几件很有创见的事情。

第一是如何选用边疆地区的官员,他说:

边方有司,实兼牧民御虏之责,宜择年力精壮、才具超卓者除补。

不宜付杂流及迁谪者,其课最以三年为率。

比内地加等升迁或不次擢用,不职者降三级别用或罢斥治罪。

他认为边疆官员,无论是提拔还是惩罚,都要加重,以之保证疆土安全。

另外,对于军事干部,他也有自己的用人标准:

兵者专门之学,非素习不可卒应。

储养本兵,当自兵部司属始。

宜慎选司属,多得智谋才力晓畅军旅者,久而任之,勿迁他曹。

他日边方兵备督抚之选,皆于是取之。

在高拱之前,各地的军队长官,督抚大于总兵。

而督抚都是流官,即现在所说的“万金油干部”

,今日当上巡抚,明日又安排去当督抚,对军事并无专门研究。

高拱觉得如此用人,弊病太大,建议专才专用。

他的这些建议,穆宗一一批准。

明朝的官员使用,制度也极为严格。

譬如说不能在本地做官。

自朱元璋定下规矩后,二百余年没有人提出异议,执行起来也极为严格。

但高拱也将这一规定作了调整,他上疏说:

国家用人,不得官于本土,此惟有民社之责者则然耳。

若夫学、仓、驿等官,非有民社之责,其官甚卑,其家甚贫,一方远授,或弃官而不能赴,或去任而不得归,零丁万状,其情可悯。

近例,教官得授本省地方,乞推广之,凡仓、驿杂职,均循此例。

从以上三则来看,高拱是一位优秀的吏部尚书。

他不断研究问题,对于陈腐的用人制度敢于改革,敢于创新。

但高拱柄政期间最大的功绩,并不是人事制度的改革,而是正确处理了与蒙古的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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